王某是紅光農場陳家店管理區職工,張某是海倫市人,兩人在生意場上認識,結交成朋友。因為從事生意的需要,今年5月,張某購買了一輛豪江110型二輪摩托車,由于沒有辦理身份證,他向王某道出了借身份證辦理車輛入戶手續的想法。當時王某認為,雙方是朋友,借用一下身份證不會有太大問題。一時糊涂,王某把身份證借給了張某,給日后的糾紛留下了禍根。
8月15日,張某在一次行車途中,將在公路上正常行走的一位老人撞成重傷后逃逸,現場群眾記下張某的車牌號并向當地警方舉報。當地警方根據車牌號碼線索很快找到王某。王某一再向警察說明那輛摩托車不是他的,而是張某的,并說出事情原委,表明是出于“好心”幫一下朋友,沒想到會招惹這么大的麻煩。法不容情,警察向他說明,如果不能找到張某,王某將作為肇事車輛車主承擔一切法律責任。知道事情真相后,王某幾經打聽才知道張某的家庭住址,但其家人根本不知道張某的下落,并表示無能力支付巨額的醫療費用。這下王某真正犯難了,為當初的無知后悔不已。